为仔细落实天下深化“放管服”变革着力培育和引发市场主体生机电视德律风集会精力,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(以下简称“跨境电商”)安康有序开展,助力企业更好开辟国际市场,经研讨,决议复制推行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(以下简称“跨境电商B2B”)出口羁系试点。现将有关事变通告如下:
在现有试点海关底子上,在天下海关复制推行跨境电商B2B出口羁系试点。跨境电商企业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、物流企业等到场跨境电商B2B出口商业的境内企业,该当根据海关报关单元存案有关划定,向地点地海关操持存案。其他有关事变依照海关总署通告2020年第75号、第92号实行。海关总署通告2020年第75号和第92号中与本通告内容纷歧致的,以本通告内容为准。
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告。
海关总署
2021年6月22日